眼附属器外伤的概述
(一)眼睑外伤
1. 眼睑出血或血肿 早期用冷敷,3天后用热敷。
2. 伤口处理
(1)清创缝合
① 小伤口:若与眶缘平行,自然对合良好,无需缝合。如皮肤伤口较大,应用5-0黑丝线间断缝合。
② 伤口与眶缘垂直:应先将眼轮匝肌断端缝合,再缝合皮肤伤口。
③ 眼睑全层裂伤:应分层缝合,注意睑缘对齐,如提上睑肌断裂,应同时缝合。
④ 伤口不整齐或皮肤撕裂破碎者:应将一切尚可存活的皮肤碎片保存,细心对齐缝合。
⑤ 近内眦部眼睑裂伤:如合并泪小管、泪囊和内眦韧带的损伤,应及时修复。
⑥ 由于伤后瘢痕收缩致畸形者:伤后6个月可考虑整形手术。
⑦ 损伤性上睑下垂:半年后不能自然恢复者,可考虑上睑下垂矫正术。
(2)肌注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3)全身用抗生素。
(4)第二天复诊换药,后隔日换药,7天拆线。
(5)查视力、眼压及内眼情况。
(二)眼眶钝挫伤
1. 单纯眶缘骨折:无明显移位者,无需治疗。
2. 眶底骨折及眶内壁骨折 有眼球移位复视者,可手术整复。
3. 视神经管骨折 要及早进行视神经管开放减压术。
4. 眶顶骨折 伴额骨破损大者,应与脑外科合作,采用颅眶联合手术,将骨片复位。
5. 眶内出血 眶内单纯出血,量多时可用止血 剂,压迫绷带。因出血致眶压增高者,可切开外眦减压;或用粗针头将血液吸出,为防止眶内再度出血,在吸出眶内的血液后立即施以压力绷带。对眼球突出者,应保护角膜,防止发生干燥及溃疡,需涂大量的油膏,湿房,必要时可施行眼睑缝合术。
颅脑及其它外伤应请有关科室协助处理。
(三)泪器外伤
1. 泪腺 若泪腺已严重破坏或脱出伤口,可将其摘除。
2. 泪道
(1) 泪点和泪小管损伤:应在手术显微镜下及时修复吻合,导管留置3个月后拔除,并冲洗泪道。
(2) 泪囊损伤:如泪囊壁破坏,应直接缝合,再缝合皮肤伤口。如泪囊已破碎,应摘除之。晚期慢性泪囊炎或泪囊瘘管形成,可切除瘘管同时行泪囊鼻腔吻合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