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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习平台报道:权威发布丨青少年近视率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手防控“小眼镜”

发布时间:2019-05-17 本文来源:山东学习平台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事关学生身心健康和国家、民族未来,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家长关心。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5月1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山东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邓云锋,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秦成勇,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孙乐为,眼科学与眼视光学专家毕宏生教授,介绍山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解读《推进计划》,并回答记者提问。


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国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设立目标任务,即到2023年,力争实现山东山东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58.66%基础上每年降低0.5(或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二是根据山东实际增加的目标,即2023年前,山东山东全省所有的县(市、区)明确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机构,设立示范基地;山东山东全省儿童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主要内容

《推进计划》主要内容分学校与家庭、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部门三个部分。明确了各自责任,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学校和家庭要共同努力推进近视防控工作。首先强调学校依法依规落实近视防控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配齐校医和保健教师;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93-2010),提供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环境;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796-2014)采购和使用课桌椅;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严格控制课后作业。

其次,强调家庭在呵护孩子视力方面作用十分重要,家长要知晓近视遗传倾向和重度近视致盲等危害性,改变“重治轻防”“近视不是病”等观念;要以身作则,在家主动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及时带其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

特别说明一下,户外阳光下活动是国际公认的防控近视有效方法,因此规定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幼儿园每天2小时以上),下午课后组织室外文体活动;家长也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引导孩子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2小时以上。

二是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近视防控的专业作用。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逐步实现三级视功能检查。要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营养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科普知识。

三是注重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在近视防控工作的密切配合。首先教育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将成立山东省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专家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定期技术指导的机制,鼓励高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卫生部门要继续承担近视防控主力责任,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对各级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和社区医生进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山东省的推进方案对照教育部方案,特意增加了科技部门,强调要积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省级科技计划。

四是建立完善近视防控多方联动机制。要建立政府部门为主导的防控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教育、卫生为主力,科技为支撑,体育部门要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部门做好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创新点

山东《推进计划》是在确保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基础上,认真总结了山东近些年来近视防控的经验,借鉴了全国其他省市有效措施和国际上已证实的先进技术,在制度保障、科技支撑、防控体系、政策支持、考核评价等方面突出创新性。

一是坚持依法防控。山东2018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机构、学校、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加强学生视力保健、规范学生电子产品使用等防控近视的责任,为山东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坚持科学防控。坚持科技引领和专家指导相结合,加强防控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人才培养。组建山东省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标准,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大学、潍坊医学院等医学院校设立眼视光专业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会同科技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推动0-18岁全生命周期眼健康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用大数据分析发病趋势,评估防控效果,发现重点干预目标人群,开展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三是强化防控体系建设。明确省、市、县三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构,建立近视防治“三级检测”、“三级预警”和“三级防控”综合干预体系。对学生视觉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追踪监测和分档管理,对近视高危学生进行早期预警,实现“治假、防真、控加深”的综合干预模式。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近视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卫生部门统筹公共卫生项目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予以支持,科技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作为科技惠民计划予以支持。

五是夯实防控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健委与各市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市县,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山东省卫健委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三年不降低的市县级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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