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
一、医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对应公开事项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向社会与患者公开医院基本概况,服务职能,资质标识,环境引导,诊疗服务内容、流程与须知,重点学科及技术准入,医保、价格、收费等便民服务信息,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健康科普宣传,招标采购,行风建设情况,咨询与投诉方式等信息。
主要公开方式:医院门户网站,公众号,咨询电话,院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咨询台、各岗位标识、展板展示、服务手册等。
三、对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医院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工作。依照程序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负责对公开信息及时进行维护,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调整更新。
五、医院设“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