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标本采集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静脉采血
1.基本要求:采血前24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一般禁食8-12小时。不宜改变饮食习惯和睡眠习惯,采血时间以上午7-9点空腹为宜(急症及特殊项目除外),门诊病人提倡静坐15分钟后再采血。
2.生活方式的影响:烟、酒、咖啡及高脂、高糖饮食,可使血液中某些成份高于正常,取血前3日应注意避免。
3.生理差别的影响:不同年龄组的个体及妇女的妊娠期、月经期、血液成分有一定的生理差异,应注意与病理情况区别。
4.采血后,压迫止血的时间不宜过短,沿血管方向按压针眼5分钟,不要揉搓,并24h内保持穿刺手臂清洁干燥。如采血后出现淤青,请先冷敷,24小时后才可热敷,淤血会逐渐消失。
二、末梢采血
1.末梢血采集多选择左手无名指的尺侧,要确保采血部位无疤痕,无感染,采血时要保持手指暖和,血流畅通。
2.采血完毕后压紧采血部位2-3分钟,不要立即洗手或接触脏物。
三、尿液标本
1.留取尿液标本尽量避免大量饮水,因尿液稀释,会影响一些项目的定量分析。
2.尿液检查须留取晨尿,以“中段尿”为准。
3.成年女性留取尿液时,应避开月经期。
4.尿液留取后尽早送检,不得超过2小时。
注:
1.对于糖尿病患者或者体质虚弱的患者应尽量有人陪同,并保持安静,减少活动,尽早抽取血标本,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进食,在进食后抽取的血标本应向检验人员说明,做好标记,以利结果分析。
2.检验报告请按导引单说明于门诊自助机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