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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9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自付比例由医保行政部门确定。

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2)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

(3)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3、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包括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2、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角膜);

2、近视眼矫形术;

3、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五)其他

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CT、彩色多普通话勒仪的检查、治疗项目;

2、人工晶体;

3、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角膜。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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