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在我院直接享受报销的医保类型和就医形式
①山东省直医保(门诊、住院)
②山东省内异地转诊联网结算医保(住院)
③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规、门统、住院)
④济南市居民医保(住院)
⑤济南市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定即时结算医院、“三不让”即时结算定点医院(住院)
2、医疗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
①院外会诊费。
②各类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的费用。如治疗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等。
③近视眼矫形术相关费用。
④预防、保健等项目等。
⑤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的费用等。
⑥其他不属于山东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
3、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符合手术指征的参保人住院后,未进行手术治疗出院的(手术禁忌除外)。
2、未经医保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费用。
4、意外伤害应当由意外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民事或刑事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4、医保门诊、住院带药相关规定
①门诊带药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门规最多15天,中医推拿、灸疗等治疗,一次处方不得超过5次。
②省直医保短期外出带药规定:15天--3个月量的,需办理手续备案后方可取药。
③出院带药规定:治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一般不超过7天量(含中草药配方制剂)。
④出院不得带注射针剂、检查、化验和治疗项目等。
5、“灰名单”医保卡费用结算方式
①住院费用:医保暂停支付,个人自费结算,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②门诊费用:可用个人医保卡账户金进行结算,不受影响。
6、医保报销住院费用计算公式
医保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 – 自付费用 – 住院起付线)x 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