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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开展济南市医保按病种付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25

为贯彻落实《关于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797号)、《关于实施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社保发【2018】21号)的文件要求和精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利益,在我院院领导的组织部署下,通过前期完成按病种付费工作的调研、疏理流程、召开联席会议、政策解读培训后,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开展市医保老年性白内障单眼和翼状胬肉单眼按病种付费结工作。

5月25日,济南市退休职工参保患者王阿姨因患老年性白内障,第二次住院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手术,住院总费用8500元,未超按病种支付标准,按病种付费结算后,医保报销了6700元,较去年住院按项目付费结算方式多报了500元,王阿姨非常高兴,说道:医保政策待遇越来越好,反映老百姓的需求,我们很满意。

我院将此项工作做为医院日常工作,通过开展按病种付费结算,保证了医疗质量,较好地控制了医疗费用,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是一项医保惠民工程。我院也将不断深入落实医保支付改革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结算的病种数量,并适时推进开展省直医保按病种付费结算。

 

附件:

     《关于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797号.docx

     《关于实施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社保发【2018】21号).docx




医保办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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