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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保、工伤参保人门诊定点就医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新的医疗年度即将到来,随着医保、工伤多项门诊定点政策的调整,为方便参保人及时了解门诊定点就医政策,正常享受报销待遇,现汇总整理事项如下。


一、济南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统)

2022年1月1日起,济南市职工参保人可选择市内4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每个医疗年度根据就诊顺序自动确认,无需签约登记定点。

专科医院(含我院)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按规定支付。


二、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原门规)

  2022年1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患者仍需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无变更需求,默认原签约定点。

参保人如有变更需求,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随时变更1次,在年度内任一时间按病种定点规则,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我院)医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不再设立集中变更期。


三、济南市职工工伤门诊(需签约1家定点)

2022年1月1日起,济南市工伤参保人认定工伤后,需门诊治疗的,选择1家市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含我院)并签订《工伤保险定点门诊协议》,门诊工伤结算成功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再到另一工伤非签约定点,系统限制不能工伤报销结算。

同时治疗工伤和非工伤疾病,非工伤疾病不能享受工伤报销待遇,按医保待遇结算。


四、省直医保普通门诊(门统)

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范围内选择4家医疗机构(不限中医或西医),每个医疗年度根据就诊顺序自动确认,原则上一年内不变。

专科医院(含我院)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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