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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济南市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和资格认定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21

1、根据省、市医保政策规定,我院为三级医院,承担门诊慢特病(简称“门慢”)待遇资格认定职责,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主动及时为在我院确诊并申请认定门慢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开展认定服务,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不得出具虚假认定证明。

2、在我院确诊的病种。结合我院诊疗范围,可确诊的病种包括0-6周岁白内障、0-17周岁低视力、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眼并发症(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3、在我院确诊门慢病种的省直、济南市直医保患者,拟申请门慢待遇资格,向我院3号医保窗口提出办理申请(首选住院确认的认定医院办理)。

4、申请“门慢”待遇资格。患者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门慢认定申请,窗口人员通过院端电子病历系统、PACS系统等调取相关病历资料严格审核,为初审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开展“无纸化”的认定申报服务,通过省直基层医保综合服务平台的门慢登记管理系统、济南市 医保指定邮箱上传申请材料(包括:出院记录、检查检验记录、病程记录等电子病历材料),准确备案门慢认定病种,等待上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

5、通过“门慢”资格认定。自材料申报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患者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医院医保窗口或“济南医保”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省直“鲁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查询办理结果。

6、患者须签约一家门慢定点医院。患者在签约门慢定点的医院治疗门慢,相关医疗费用享受门慢报销。门慢患者一年之内可变更定点医院一次,有定点变更需求的,患者持卡直接到拟签约的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变更定点。

7、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门慢报销政策。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此病种为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管理(参照门诊慢特病进行管理),门慢待遇单独支付的药品限国家谈判药品(包括雷珠单抗、康柏西普、阿柏西普),其他发生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按照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

8、省内异地患者,需在参保地认定门慢资格后,在我院治疗眼科相关门慢病种,可享受门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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